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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务,男子银行存入400万,柜员给张假存单,银行:与我无关

2023-05-17 12:15:14 来源: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资料图片)

浙江义乌,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定期,支取时银行却说是假存单,400万竟然存到了陌生的账户上。男子要银行给个说法,银行表示:是柜员私自存的,与我无关!

王相是做大买卖的,经常会有客户给他汇入大笔金额。这天,王相的银行账户中,收入400万元的钱款。想着这笔钱一时半会用不上,决定到银行中存1年定期存款。来到银行后,王相告知柜员,存一张400万元的存单。虽然柜员面上表情有些诧异,但并没有说什么,还是按部就班为他办好了存款业务。万万没想到,这张存单竟有大问题。当时,柜员把存单递给他后,王相还看了一下存款信息。存章上写着,大额存款的利率为3.3%,一年后到期,利息可支取13.2万,王相对这笔利息还是很满意的。转眼之间,1年时间过去了。王相做生意需要大笔资金周转,便来到了银行中,支取400万定期存款以及利息。可柜员接下来的一番话,把王相惊呆了。只见柜员来回查看存单,并不着急为他办理取款业务。凝重地想了一会儿,张口说道:这是张假存单。说完后,柜员先稳住了王相,报警处理了。

而王相这边,得知是假存单后,瞬间不淡定了。他一脸疑惑表示:明明这张存单是银行给的,不可能有假的呀。该不会是这家银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吧?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王相也拿出了手机,给警方打电话了。警方同时接到2起报案,事发同一件事,同一个银行,赶紧赶到了现场。通过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警方怀疑是有人从中作乱,才会出现这一张假存单。经过各方调查,警方终于找到了真相。1年以前,王相在银行中存入400万元。钱是真实从银行账户中转出来的,但是并没有转到银行的定期存款业务中。400万元流入了一个陌生的账户,经查发现是银行的会计,和当时办理400万存款的柜员,一起合谋把钱款转走了,还为王相出具了一张假存单。既然已经找到始作俑者,银行的会计和柜员被警方传唤,因私住挪用钱款和伪造假存单刑事拘留。虽然人已经找到了,可400万元王相却不知道找谁要。在王相看来,自己是去银行存款的,既然是银行中的工作人员从中捣鬼,那么则说明银行没有尽到保障义务,银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银行却不这样想,银行认为400万元的存款,并没有进入到银行的账户中,而是去了一个陌生的账户,王相应该去找这个账户要钱。银行还认为:王相并没有和他们签署存款合同,柜员把钱转走了,也只是柜员的个人错误,牵扯不到银行,银行不需要为柜员的错误买单。无奈之下,王相只好采取起诉的方式,要求银行赔偿400万元和利息。最终,银行存在管理问题,打输了官司,王相如愿拿回了本金和利息。

1、员工和银行存在雇佣关系,银行应承担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银行、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补充责任。银行和柜员之间是雇佣关系,柜员私自挪用钱款,侵犯了王相的财产权益,一般由柜员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在本案中,柜员挪用的钱款并非小数目,而是400万元,王相面临柜员还不起的情况。此事银行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需要代替柜员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本金和利息银行来还,过后可向柜员追偿。2、会计和柜员伪造存单,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面临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罚金。会计和柜员准备充足,相信是已经预谋好的,要挪用王相的400万钱款。他们伪造虚假存单的行为,主观上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会计和柜员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将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

3、会计和柜员私自挪用钱款,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限期3月归还。《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银行工作的员工,私自挪用王相400万存款,主观上的犯意明显,客观上实施了私自挪用给他人使用的行为,400万存款数额视为特别巨大,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一般3个月内归还,如果拿不出来的话,二人只怕牢底要坐穿了。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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