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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2023-06-29 11:36:55 来源:找法网

一、如何界定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界定标准是:

1.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资料图片)

2.客观要件:必须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3.主观为过失即可构成本罪。

4.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他人人身安全。

二、一般食品监管渎职罪是如何判刑的

一般食品监管渎职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追诉期限

找法网提醒,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追诉期限最长为10年。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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