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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8月3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宝龙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宝龙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公司就“20宝龙04”提出的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已经由“20宝龙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会议通知》和《决议公告》,“20宝龙04”本息兑付要素调整如下:
本期债券所有未偿付的本息兑付期限调整为自2023年8月7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具体兑付安排如下:
公司将于2023年8月7日兑付“20宝龙04”剩余全部本金(即8亿元)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期间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786301元(含税)。本次分期偿还本金及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4日。
公司将以其子公司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聚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及上述股权对应的全部收益,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增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年8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2023年8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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