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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6月2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筹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批复,同意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批复要求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应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安徽银保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应成立“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安徽银保监局。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同时,筹建机构筹建期间接受安徽银保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安徽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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