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键区分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键区分点有以下三点:
1.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2.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3.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
二、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分为三类:
1.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的限制而使第三人非因过失不知所为的代理行为;
2.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本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者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为不反对表示的情形;
3.因代理权的撤回或消灭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第三人非因过失而不知道的情形。找法网提醒您:如代理权撤回或消灭后,被代理人未采取防止原代理人继续为代理行为所必要的措施,致使相对人不知其代理权已撤回或消灭而继续依赖原代理授权,从而与原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
三、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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