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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扩大人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就是要协同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近年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之以恒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共有效组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130余次,真正做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握监督的“关键”节点 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榆中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着重把握监督的“关键”节点,细化监督的工作措施,及时做好审查受理和转交工作,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工作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坚持做好监督前案件材料的审查,杜绝仓促开展监督的情况。坚持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杜绝出现人为干预监督的情况。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监督意见工作台账,做好监督意见的答复工作,并将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经研究未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要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说明,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围绕办案“重心” 将监督力量用足用实用到位
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围绕办案“重心”,紧贴民生民利,将监督力量用足、用实、用到位,形成监督合力,让人民监督员持续关注了解,参与监督“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姜某甲、岳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过程中,对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进行融合监督,结合“以人民为中心”和“绿色司法”的理念,针对“舌尖上的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审查逮捕活动、审查起诉活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以“四种监督”方式相结合进行监督,进一步从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4月14日,三名被告人均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程参与 切实拓展办案效果
榆中县检察院以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力量,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其他相关司法办案活动,形成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以人民监督员监督效能切实拓展办案效果,不断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让人民监督员从群众的视角以朴素的法治价值观提出更加合理的监督意见,使被监督主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增加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使检察履职更接地气,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办案质效高质量发展贡献榆中力量。(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通讯员 唐玲)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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